一、评定原则
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在参照以下优先级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成绩进行评定。
①推免生
②第一志愿中的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
③第一志愿中除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外的其余考生、调剂生中的原985、211院校考生
④其他调剂考生
二、相关说明
以上所述的985、211院校均不包含同等学力、独立学院、自考、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等)。
三、第一阶段奖学金等级评定公示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6月17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反映。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34号
电话:021-6566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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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